发布于:2009-04-25 13: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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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006-6-23 山西安监
GB16899-1997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自 1998-2-1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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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115:199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在技术内容上与之等同。
本标准对EN115:1995作了以下变更:
1.EN115:1995“引用标准”中的标准,凡被我国采用为国家标准的,本标准则引用国家标准代号及名称;对未被我国采用的标准,例EN294:1992,则将其相关内容写入附录E中。并删去了不被引用的标准草案,例prEN1037。
2.将EN11:1995中5.1.5.8b)的技术要求“至少为1.2m”改为“建议增加至1.2m”;
3.删去EN115:1995中13.1的a)、b)、c)、d)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199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动扶梯厂、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电梯厂、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佑俭、孙钱华、杨锡芝、孙杰、洪致育、朱昌明。
EN115前言
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10“客梯、货梯和服务梯”的WG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组起草修订的。本标准替代EN115:1983。秘书由AFNOR担任。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区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委员会委托CEN负责起草修订。同时贯彻了EC(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考虑到对EN115:1988有关条款提出的解释要求以及机器安全指南(89/392/EEC)已正式通过,CEN/TC 10要求WG2工作组去修订EN115:1983。
——考虑这些条款的解释要求;
——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差异;
——覆盖89/392/EEC指南;
CEN/TC10/WG2工作组历经9次工作会议后,于1991年完成了该项任务。
主要的修改是:
——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
——扶手带的水平间距小于护壁板的间距(见5.1.5.8例外情况);
——中断制动器的供电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
——对安全电路要求的修改;
——补充了引言中涉及的滚轮输送设备,等等(见0.5.3)。
虽然本草案与EN414“机器的安全——安全标准制定和撰写的规程”并不完全相一致,但在很多重要的方面已与之相符。CEN的目标是,只要有可能,就将提出与机器指南的基本安全要求和相应的EFTA规程相符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协调标准。已识别的危害列在附录C(标准的附录)中。
EN414将在EN115的下次版本中考虑。
本欧洲标准应是各成员国的国家标准,最迟在1995年7月,或采用等同文本,或通过改签发布,且最迟在1995年7月应收回与此相抵触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内部规定,下列国家应执行本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0 引言
本标准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规范,其目的是保证在运行、维修和检查工作期间人员和物体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0.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所有零件都必须是:
0.1.1 尺寸准确、机械和电气结构合理,用足够强度的无缺陷的材料制造。不许使用带石棉的材料。
0.1.2 维修及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应特别注意零件规定尺寸的磨损程度,必要时应更换磨损的零件。
0.2 本标准为了阐明问题给出的某个例子,不应认为是唯一可行的结构设计。对于具有同等功能、同等安全效果的其他方案都是许可的。
0.3 本标准并不排除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技术的新发展,一个新的设计至少应满足本标准的各种安全要求。
0.4 某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特定的条件下运行,在本标准中称为“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对这类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一些附加的要求,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
如果属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或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则应在设计阶段就予以明确(判定准则和定义见3.9)。
0.5 特殊条款如下:
0.5.1 防火和建筑要求各国都不同,迄今,无论是在国际范围还是欧洲范围尚未统一协调起来。
因此,本标准并不包括对防火和建筑的特殊要求。但建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尽可能采用阻燃材料制造。
0.5.2 如果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特殊条件下,例如须在露天或易爆环境下工作,或例外情况用作紧急出口时,则应采用符合这些特殊条件的相应设计准则、零件、材料和使用说明。
此外,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露天运行时,建议用户提供顶棚和围封。
0.5.3 对特殊的运输工具,如手推椅,带滚轮的旅行箱和行李小车等要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输送时,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造、运输工具的制造者和客户之间应协调统一商定,采取特殊的措施。在实施这些措施及选择运输工具时,则须仔细考虑8.2.1对梯级、踏板或胶带规定的条件。在本标准中,没有能考虑这些措施来适应各种不同条件且使其标准化。
0.6 本标准不包括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寿命的要求,因为这取决于安装地点和用户的特定使用条件。
0.7 在制定本标准时,已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者的鲁莽轻率行为,但本标准所考虑的是正常使用而不是滥用。
0.8 已经成立了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必要时可去阐明已定标准条款的精神,明确适合特殊情况的要求。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板式或带式)。
1.2 现有在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不受本标准约束。但是,建议能符合于本标准。
1.3 如果由于原建筑物中结构条件原因,本标准中的某些尺寸不能达到,必要时在个别情况下可变更要求。
注:另见0.5和0.6。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 IEC 68-2-27:1987)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529:1989)
GB 4723-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
GB 4724-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
GB 4725-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
GB 5013.2-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第二部分 通用橡套软电缆
GB 5023.2-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电缆(电线) 固定敷设用电缆(电线)
GB 5023.3-8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电缆(电线) 连接用软电缆(电线)
GB 7251-8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10243-88 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预浸材料(eqv IEC 249-3:1981)
GB 13028-91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 技术要求(eqv IEC 742:1983)
GB 13539.1-92 低压熔断器 基本要求
GB/T 14048.1-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eqv IEC 947-1:1988)
GB 14048.4-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eqv IEC 947-4-1:1990)
GB 14048.5-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第一部分: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eqv IEC 947-5-1:1990)
GB 14821.1-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eqv IEC 364-4-41:1992)
GB/T 15651-1995 半导体器件 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第5部分:光电子器件(idt IEC 747-5:1992)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eqv ISO/TR 12100-2:1992)
GB/T 16935.1-199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置 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dt IEC 664-1:1992)
GB 16895.3-1997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idt IEC 364-5-54:1980)
SJ/Z 9033-87 印制板 第1部分:规范制定者通用指南(eqv IEC 326-1:1984)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动梯路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同时见0.5.3)。
3.2 自动人行道 passenger conveyor
带有循环运动走道(例如板式或带式)水平或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同时见0.5.3)。
3.3 扶手带 handrail
供乘客手扶的运动部件。
3.4 梳齿板 comb
位于两端出入口处,为方便乘客的过渡并与梯级、踏板或胶带啮合的部件。
3.5 防夹装置 deflector device
使梯级与围裙板之间夹持异物的危险为最小的一种附加装置。
3.6 额定速度 rated spee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或胶带在空载情况下的运行速度,也是由制造厂商所设计确定并实际运行的速度。
3.7 倾斜角 angle of inclination
梯级、踏板或胶带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最大角度。
3.8 理论输送能力 theoretical capacity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小时理论输送的人数。
为了确定理论输送能力,假定在一个平均深度为0.4m的梯级或每0.4m可见长度的踏板或胶带上能承载:
在名义宽度z1=0.6m时为1人
在名义宽度z1=0.8m时为1.5人
在名义宽度z1=1.0m时为2人
理论输送能力按公式(1)计算:
式中ct——理论输送能力,人/h;
υ——额定速度,m/s;
k——系数。
对常用的宽度其k值为:
当z1=0.6m时,k=1.0
当z1=0.8m时,k=1.5
当z1=1.0m时,k=2.0
按公式(1)计算的理论输送能力见表1。
表1 理论输送能力
3.9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public service escalator/passenger conveyor
适用在下列工作条件下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a)属于一个公共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出口和入口处;
b)适应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且在任何3h的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0.5h,其载荷应达100%的制动载荷(见12.4.4.1和12.4.4.3)。
4 参量符号
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SI)(见表2)。
表2 参量符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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