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4-28 16:10:28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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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设计中遇见一个问题,多处查资料也无从得解,忘各位大虾解疑!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3条: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GB50045-95(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4条:消防控制室……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但是各位请看:
JGT/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10.3条: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
居然采用应与不应两个词!!!!!!!
是误导还是什么,不得而知!
如此问题如何反应!!!
全部回复(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szhjf
沙发
呵呵...提醒了俺!我还没有留意到民规里面居然还有这么一点呢!看来得小心啊!
2005-05-18 13:58:18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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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ue
板凳
民规是推荐规范,说穿了就是本规范汇编,不用理它!那本技术措施也是汇编,也有不少古怪要求。
2005-05-05 12:49:05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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