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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亿:能耗定额体系是重中之重

发布于:2009-03-27 19:01:27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2008年10月1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大型公建能耗水平等一系列重要工作,都第一次获得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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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条例》明确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深化,使之在执行层面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记者为此走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江亿教授。

节约出4个三峡电站

记者:目前我国为什么要大力提倡发展建筑节能?我国建筑领域的节能潜力有多大?

江亿:1978年,我国建筑能耗占终端总能耗的比例在10%左右,而目前我国仅采暖用煤就占到总煤产量的12%,除了这12%之外其他用能大部分为电力,大约占了我国电力总量的1/3。加起来我国城镇民用建筑用能已经占了我国商品能源的20%-22%。

同时,我国目前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每年新增建筑面积高达18-20亿平方米,仅一个上海市每年新开工面积相当于整个欧盟新开工的建筑面积。

在这个建设高潮期,如果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新建建筑符合节能要求,可以使我国今后建筑能耗不至于增长过高,否则,随着大量新建建筑的陆续投入使用,同时建筑标准、特别是室内环境要求的标准不断提高,既有可能使建筑能耗总量成倍提高,使过高的建筑运行能耗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

如果采取科学、全面的节能措施,我们预计20年后,在总建筑面积增加150亿平方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北方建筑采暖能耗不增加,全国建筑能耗仅增加电力2300亿千瓦时/年,相对于不采取节能措施,每年可节约2.6亿吨标煤,相当于我国2004年煤产量的18.6%;节约建筑用电3500亿度,相当于4个三峡电站的年发电量。

记者:您如何评价《条例》对于建筑节能发展的意义?

江亿:可以说,《条例》是近年来出台的建筑节能方面政策法规中最完备的,起草得很具体,操作性也很强。最重要的是,它充分从中国现状出发,考虑到了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互协调和合作的问题。它为真正推广、搞好、实施建筑节能打造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平台。

这次《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进一步落实的课题,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市场才能更加健康地发展。这些课题包括,怎样从设计阶段更好地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定额管理制度、住宅能耗标示制度等等。

以前很多人说建筑节能搞不好是因为缺少政府机制,没有合适的政策去推进,我认为拖后腿的恰恰是技术研究工作。比如,现在《条例》中明确指出要对大型公共建筑实行用能定额管理制度,可是在执行层面搞不明白定额多少才合适。定得过低,几乎所有单位都不达标,不符合国情;定高了,又缺乏节能实际意义。这些问题都得踏踏实实深入研究,搜集大量基础数据才能得出结论。

只有当我们明确了《条例》实施细则之后,一步步推进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才能够对市场产生真正的影响。

不能照搬美国

记者:您认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哪个部分?

江亿:从全世界来看,建筑节能做法上都是分两个思路的。

一个是摆出一堆技术,写得清清楚楚这个建筑配置了哪些可再生能源;太阳能设备怎么先进;用了多厚的保温;传热系数低于多少;有水源热泵、有双层玻璃幕墙等等。好像说法越多,就越是节能建筑。

另一个思路是能源消耗数据。因为节能最根本的目标是把实际的能源消耗降下来,与其说节能量倒不如说实际耗能量,一个楼一年耗了多少能源,这是最清楚明白的。后者应该是检验建筑是否实现节能的唯一标准,这叫用能源消耗的数据来说话。

第一种思路注重的是应用了什么设施,但用上设施不代表真地节约能源。我们之前的法规往往更偏向于前者,这次的《条例》处处渗透着以数据说话的思路,不再强调一定要采取什么技术。只要能达到节能标准,用什么技术随便你。把耗能说得一清二楚,节约也就落到了实处。

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能耗定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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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1992lxm
    1992lxm 沙发
    日本政府着重借力各种民间非政府团体(NGO)、非盈利团体(NPO),制定了各种认定、认证制度,逐步排除污染和高能耗产品,提高和促进企业产品的节能和环保性能。譬如知名度较高、创始于1974年的“优良住宅部品制度”。此外在依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品确法(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而产生的“住宅性能表示制度”中,对住宅的热工环境、节能等项目设定了评价基准,对于通过了专门检查评价机关评价的住宅,将得到一份评价书,如果事后住宅因品质问题而发生纠纷,只需要付1万日元就可以得到相应机关的帮助,此外对于接受并通过了评价的住宅,在接受购房贷款和加入地震保险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003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的《修正节能法》规定:有一定规模、耗电每年在一定数量之上的工厂、办公楼、学校、政府机关有义务报告能源的使用量,提出节能措施,由管理专家制定中长期节能计划,提交给国土交通省所辖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节能计划进行指导,提出更加合理的建议。计划通过之后,能源消耗者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节能报告。这说明日本已经将建筑运行过程的节能纳入日常管理中。他极大启发了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应该具有连贯性,即设计的节能建筑,在日后运行过程中要进行节能管理,确保建筑节能的各项措施效益最大化。

    美国:建筑节能市场化

    美国人口约2.5亿,近2/3的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屋,人均住房面积近60平方米,居世界首位。其中大部分住宅都是3层以下的独立房屋,拥有客厅、卧室、厨房、浴室、贮藏室、洗衣室、车库等,热水、暖气、空调设备齐全,而且供暖、空调全部是分户设置。如果单从技术角度看,美国住宅的主要形式是2至3层的单体小楼,两层轻质纤维板中间夹上绝热材料就构成了墙体,施工也只要简单拼装,其技术含量并不高,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复杂,这与亚洲、欧洲国家有很大区别。据统计,近年来美国住房每年消耗能源约3500亿美元。

    正因为美国住宅的这些特点,电力、煤气、燃油等能源是家庭日常开销的一个主要部分。“节能”联系到家庭的支出,所以建筑节能是一个非常市场化的指标,依赖于每个家庭根据能源价格、自身收入和生活水平等因素来选择。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不显著,主要手段就是制订行业和产品标准、开发和推荐能源新技术等。

    在美国加州、纽约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建筑节能标准比联邦政府标准还要严格。比如,作为加州最主要的节能管理的政府机构,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制定和实施了美国最严格的建筑物和家电的节能标准和标识体系,这些标准每隔几年(一般为3-5年)就更新一次,以充分考虑新技术的不断发展。

    美国政府除了推行强制的标准之外,还提倡自愿的节能标识。最为典型的是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联合推动的“能源之星”项目,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一般都超过该类产品相应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这个标识从1998年开始实施,其主要对象是商用建筑。能源效率在同类建筑中领先25%的范围内,室内环境质量达标的建筑授予能源之星建筑标识。美国能源部提出的“建筑技术计划”,对于加强墙体等结构的保温隔热能力,在供暖和供冷的来源、输送渠道及实现方式上,节约能源的各个方面都涉及到了。以建造一幢住宅为例,美国能源部从墙体的隔热层、门窗玻璃、屋顶与地下室的隔热性、通风空调管道的气密性和隔热性,以及热水器和热水管道的保温效率等每个细节出发,详细解释了该如何做才能节能,并推荐符合“能源之星”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在细节上做得非常完善。得到能源部支持的“美国绿色建筑协会”也积极推行以节能为主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目前是世界各国建筑环保评估标准中最完善、最有影响力的。

    此外,美国能源部下属的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也对住宅节能技术进行了重点研究,并和一些州政府合作建设“节能样板房”予以示范。比如能源部和佛罗里达州合作建设的“零能耗住宅”“太阳能住宅”等,通过利用佛罗里达地区充足的太阳能和采取建筑节能措施,让住宅不再需要使用外来能源。有些州还用财政补贴方式支持节能效率高的住宅建筑。

    美国对于新建节能住宅建筑,比IECC标准节能30%以上的,每幢减免税收1000美元;比IECC标准节能50%的,每幢减免税收2000美元。

    另外,一些贷款机构还提供“能源之星”抵押贷款服务,居民在购买经“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时均可向这些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此外,这些贷款机构还采取诸如返还现金、低利息等措施刺激居民购买经“能源之星”认证住宅,申请节能住宅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项目的实施,不仅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建筑的建设和开发,降低了建筑物的能耗和维护运行管理费用,还带动了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的发展,刺激了建材市场,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美国政府机构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起到表率作用,早在1999年13123号总统行政令就规定:到2005年,所有联邦机构建筑的单位面积能耗,应比1985年减少30%,到2010年要减少35%;联邦机构必须采购有“能源之星”标识的用能产品,或能效在同类产品中领先的25%范围内的产品;到2010年,联邦建筑应安装2万套太阳能系统;每个机构必须有一幢节能示范建筑,一年内新建5幢以上建筑的,要有—幢节能示范建筑。

    波兰:旧房“取暖现代化”

    波兰作为2004年才加入欧盟的成员国,在住宅节能上需严格按照欧盟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房屋的年耗能量不超过30千瓦。因此不管是在房屋租赁还是买卖时,出租方或卖方必须给出该房屋的能耗曲线,使租房者或买房者知道该房屋的能耗量是多少。

    作为一个有很多年代久远住房的国家,特别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波兰建了不少以煤炭为能源的大板房,这些房屋能耗非常高。现在,波兰建设部正在推行一个“取暖现代化计划”,政府将向全国居民提供约2.4亿欧元的“取暖现代化贷款”,以支持那些身居旧房的居民通过节能改造来实现旧房翻新和居住条件的现代化。比如,一栋150平方米的旧房,节能改造费用折合人民币大约为十四五万元,政府向居民提供这部分贷款,而居民通过节能,3-4年就能“省”出这笔资金来偿还贷款。由于政府提倡并提供了优惠条件,居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很高,政府不但不需要强制,反倒要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一是居民必须提交书面材料,保证贷款确实用于节能改造;二是政府对居民提交的节能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和遴选,优先向节能方案合理者提供贷款。

    为了鼓励居民选择最合理、最优化的节能改造方案,政府不光在节能研究成果方面给予支持,还组织各地进行家庭节能竞赛。节能改造后的住宅,每平方米年耗能量由以前的130千瓦普遍降到了30千瓦以内。有的居民在节能改造中采用了恒温技术,室内夏不用降温,冬不用取暖,加上用过的热水再进行二次利用等,每平方米房屋的年耗能量甚至可控制在9千瓦之内。
    2009-03-27 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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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2lxm
    1992lxm 板凳
    技术和资金

    记者:发展我国建筑节能主要在哪些方面需要进行技术创新?

    江亿:目前的技术创新主要应该围绕定额体系展开,可以建立建筑能耗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和建筑能耗数据库,实行能耗分类计量分类统计;搭建大型公建用电量的实时统计系统;建立住宅与一般建筑用电量的统计分析体系;建立建筑能耗数据库和统计分析模型;建立一定范围内、适当形式的建筑能耗数据定期公开和公布制度。

    建设部从去年开始已经在实施大型公建能耗审计、在线监测制度,这开创了一个先河,为今后的审计监测提供了技术样本,又为《条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具体到设备方面,对于北方地区来讲比较重要的就是保温和供暖,保温主要取决于墙体材料和窗户的密闭性。暖气系统的技术重点是能够实现分户调控合理计量。

    真正要实现建筑节能,一半是需要各种各样的技术,另一半是人们日常的行为节能。我们要把定额管理做成一项激励制度,追求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怎样达到最小能耗。

    记者:建筑节能涉及到的资金问题,您认为该如何解决?

    江亿:首先要明确一点,不是所有存量建筑都需要改造。我们不能简单地为了使用技术而对原本能够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房子强制进行改造。

    如果真正做到了数据导向型思路,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就应该是谁受益、谁买单。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性不大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人能够承诺改造后一定能获得收益。如果国家现在用数据标准进行奖惩,应该能极大地刺激存量住房改造需求。

    对于新建建筑,我们必须严格实行住宅能耗标示。每一套房子的能耗数据都公示出来,消费者就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去挑选。条件不好导致耗电量多的房子就会被淘汰,开发商就会挖空心思地改善住宅的节能水平。

    德国:建筑能耗定量化

    德国人的严谨在建筑节能领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中国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在购买家用电器时看一下耗电量,买车时将百公里油耗作为一个重点考虑的因素,但目前几乎没有购房者会询问房地产开发商,这套房子每年在能源方面消耗掉自己多少钱。

    但以做事认真著称的德国人却非常重视这一点。

    德国的最新建筑保温节能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建筑必须出具采暖需要能量和建筑能耗核心值,建筑必须出具建筑热损失计算,特别是建筑外围结构热损失量计算证明建筑每年所需能量,分项列出所需电能、燃油、燃气、燃煤数量,制成建筑能耗计算表供参考。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耗证明”,告诉消费者这个住宅每年的能耗,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热水供应。通过政府机构、专业人士及鉴定专家对在建及已建成建筑进行严格的监控,保证所有建筑的能耗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除此而外,德国人采用动态模型系统,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统计数据和设计室内温度,确定出每月室内外平均温差;根据建筑维护结构(外墙、窗、层面等)的设计导热/隔热系数,乘以相应的面积,可以算出采暖(制冷)所需能量。考虑进去采暖(制冷)所采用设备的热效率和传输的损失,减去利用温室效应、太阳能收集装置和地热、地冷等设备所节约能源的数量,计算出未来新建建筑每年最大允许能耗。

    德国这项建筑保温节能技术规范的实质是从控制单项建筑维护结构(如外墙、外窗、屋顶)的最低保温隔热指标,转化为对建筑物真正的能量消耗量的控制,实现建筑能耗定量化,达到严格有效的能耗控制。

    同时,德国加强宣传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向业主、投资者、银行和房屋使用者宣传、解释建筑节能经济效益及其为地产营销带来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自觉进行节能建筑的建设和改造,不断增加对低能耗建筑的需求。

    德国在高等院校培养建筑节能的专业人才。保持建筑设计和施工的一致性,如设计者设计的房屋没有达到节能标准,设计师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取消其设计资格。同时,加强对建筑工程及专业工种的培训,以提高使用现代化的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能力,确保工艺质量。

    德国政府拿出30亿欧元,用于补贴老式建筑节能改造。同时,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而且能耗降得越低,贷款利息也越低。德国通过房屋节能改造,每年可节油550万立方米,节能经济效益显著,同时也为建筑业带来前景广阔的市场机遇。

    日本:健全的住宅节能体系

    日本是一个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能源主要依赖进口。能源结构以石油为主,能源供应受国际局势左右。为此,对能源供应的安全性极为重视。日本的建筑能耗占据全社会能耗约27%。作为一个主要依存国外石油能源进口的国家,在经历了1974,1979年的两次石油危机后,节能技术开发和相关的节能法规建设都得到很大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日本的节能环保也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成熟的演变过程。譬如隶属于“节省能源法”的“住宅节省能源基准”就经历了1980年、1992年和1999年的3次修订。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强化了日照和热损失基准值,设置了采暖空调标准,扩大完善了气密性保温隔热设计的适用范围,并且根据不同区域、地域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包括建筑换气、空调采暖、空气污染在内的一系列规定条款。积极地推动了节能环保的产业化发展并且提高了整个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首先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通过法律和法规等形式积极介入、推进住宅的节能环保设计和应用。国土交通省、环境省以及经济产业省等机关和各都道府县等地方自治体都是政策制定和推进的主体。

    其次是通过政府的外围机关,如“财团法人建筑环境节省能源机构”,业界团体,如“环境共生住宅推进协议会”“产业环境管理协会”等机构,认定、评价、普及和表彰住宅节能环保事业。
    2009-03-27 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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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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