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供配电技术 \ 应急照明的问题

应急照明的问题

发布于:2009-03-25 11:09:25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1、民规3.2.6中“区域性”是指多大的范围?还是只要是生活给水泵房、采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都不应低于二级?
2、技术措施中2.5.2中需要系数及功率因数表中电梯的需要系数为0.18~0.22,没有台数限制吗?
3、火灾应急照明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民规13.8.3-6中看疏散照明是不是也分疏散走道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那疏散走道照明和备用照明怎么区分?民用技术措施中10.8.2备用照明装设的部位是不是比民规的范围要广啊,设计时按哪个规范?比如汽车库???
有点发晕,可能表达不清楚,希望明白的给指点指点!谢谢了!~


[ 本帖最后由 tjb8032 于 2009-3-25 11:15 编辑 ]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kukuspace
    kukuspace 沙发
    1.看技术措施和规范。应该很清楚的。
    2.需要系数我一般都是1.电梯即使台数多。上下班时段也都是满负荷运行。取1保险点。
    3.只知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两类。不知道备用照明是什么东西。有哪位来解释下。
    2009-03-26 14: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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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toho2008
    toho2008 板凳
    1、9层以下多层住宅生活水泵电力为三级,以上为二级。
    2、其他的设备都标明了台数或者负荷或者面积范围,这个没表,应该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的意思。
    2009-03-26 0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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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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