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3-16 13:39:16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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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荷载作用下结构应为弹性,对应的地震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为弹性。
我国抗震规范在总则的设防目标中就提到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并知道在50年内超越概率分别为63.2%、10%和2%~3%,抗震规范中的多遇地震重现期为50年,
设防烈度地震重现期为475年,因此有关“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为弹性”的规定是考虑了安全和经济两方面的要求,是合理的。
基本风压w0在《荷载规范》中定义为:“50年一遇的风压”,重现期为50年,相当于多遇地震。
对于非抗震地区的超高层建筑,对风荷载比较敏感,取50年一遇的风压计算时则结构必须为弹性,若取100年一遇的风压计算要求结构为弹性则肯定是偏于安全的,
结构若此时处于弹塑性阶段或部分弹塑性...风荷载统计期若超过百年...感觉似乎没有理论依据。个人感觉我国高层、超高层建筑少有不抗震设防的,这方面的理论少有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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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风荷载作用下结构应为弹性,对应的地震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为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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