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3-14 14:52:14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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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问题,在“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处理研讨会讲义”中这样说:
01.问:1.0.3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为甚么2.0.17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用房层数又可以不超过二层?
答:应将1.0.3.1条中的“首层”二字删掉,只保留“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即可。
原因:本次属局部修订,在修改本条时,忽略了与其相关的其它条文的协调。
查《高规》条文说明p75页:“4.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又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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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在实际工程中,若二层商铺通过一层的上去而且各商铺之间是隔开的,那就是商业服务网点;若二层商铺通过公共楼梯上去,那就不是商业网点。
我不是搞建筑的,可能表述不准确,但我想应该是对你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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