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4-21 11:23:21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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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6日早上8∶00多,福建泉州市的杨青芸停放好自行车去办事。没多久她无意中竟然看到一个陌生人正在撬自己的自行车锁。杨青芸一边大喊着“有人偷车”,立即雇了一辆 “摩的”沿着偷车人逃跑的方向追赶。很快,偷车人骑车拐上了机动车道,“摩的”也随着驶入机动车道。可就在这时,前面的自行车突然和一辆大货车撞在了一起。
尽管大货车司机紧急刹车,但车祸还是在瞬间发生了。偷车人当场摔倒在地上,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骨盆骨折、右小腿骨折、左膝盖开放性损伤。杨青芸说的偷车人叫方银菊,今年28岁。5年前,她和丈夫从四川来到福建打工。一见到记者,她就急切地说自己无端被人追赶,遭遇车祸实在冤枉。
面对记者的采访,方银菊一再说自己没有偷车。可是随后记者在交警队看到,交警曾经给她做过两次笔录,两次她都承认了自己偷车的行为。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方银菊说不管怎样,自己为治病已经花了9万多元。这笔巨额的医疗费就应该让追赶她的杨青芸、大货车司机和大货车车主共同承担。
偷了别人的自行车不说,方银菊还想让失主赔偿她数万元的医疗费,这让丢了车的杨青芸无法接受。杨青芸说自己刚22岁,上班也才几个月的时间,上哪儿找这那么多钱?更何况是小偷先偷了自行车,她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小偷逃走,自己才冒着生命危险拼命追赶的,为什么要赔偿小偷呢?
听说偷车的方银菊也要让大货车司机和大货车车主共同承担医药费,大货车车主的反应也极为强烈。大货车车主谢女士表示,当时货车开在前面,她根本不知道车子撞到了方银菊。
而大货车司机也说,当时大货车是正常行驶,是小偷偷了自行车慌不择路上了机动车道,自己撞到大货车上,反倒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赔偿,实在难以理解。那么,这起事故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呢?
方银菊回忆说,那天是杨青芸从后面突然推了她一把,她才撞到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上。但丢了自行车的杨青芸却拒绝承认这种说法。杨青芸的说法是,当时她雇的那辆 “摩的”超过自行车后,就停在了自行车前面大约两米处的路口准备拦截,根本没有推行银菊,是方银菊做贼心虚自己撞到了大货车上。
至于杨青芸是否推了方银菊,当时的大货车司机这样描述说,他的确看见坐在“摩的”后面的杨青芸伸手去抓方银菊的动作,但到底有没有抓住他并没有看清楚。但在杨青芸看来,司机之所以说看见她伸手去抓小偷,主要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究竟是不是杨青芸把小偷推向大货车,失主杨青芸、小偷方银菊和大货车司机的说法各不相同。
这时,方银菊又提出要不是大货车司机违章驾驶,自己无论如何也不会惨遭不幸的。但大货车司机认为,偷车的方银菊简直是强词夺理,他说自己正是为了避开违规进入机动车道的自行车,才不得不进入小车道。大货车司机认为如果要追究责任,也应该先追究小偷的责任。那么,对于这起交通事故到底该怎样认定呢 ?因为当时现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证人,就是杨青芸租的那辆“摩的”的司机,他目睹了事情的整个过程,有了“摩的”司机的证人证言,所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可是在事发后他却离开了现场。
由于缺少一个重要证人,三方当事人又各执一词,交警队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无法确认到底是哪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向各方当事人下发了告知书。因该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随即偷车的方银菊把丢车的杨青芸以及大货车司机、大货车车主一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花去的9万多元的医疗费。
丢了车的杨青芸听说小偷真的把自己告上了法庭,这让参加工作不久的杨青芸备受打击,她觉得自己在这件事中是又委屈又冤枉。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方银菊偷了自行车逃跑,冒险闯入机动车道造成人身损害,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55%的民事责任;大货车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杨青芸在机动车道上追逐方银菊,忽视了对方银菊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和注意,承担10%的民事责任。
面对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都觉得很冤。失主杨青芸、大货车司机和大货车车主先后向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12月24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没有证据证明杨青芸在追赶方银菊的过程中有推拉的举动,她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并无不当之处,免除10%的民事责任。偷车的方银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65%的民事责任。大货车司机依然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至此,一起沸沸扬扬的小偷告失主案终于尘埃落定。
主持人:很多人听说这件事后第一反应是有点不可思议。一个偷自行车的人,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有的人甚至觉得可笑。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很难确定方银菊是否偷了车,如果他真的把别人自行车偷了,被别人追赶的过程当中自己被大货车撞了,他是不是能够找对方要求医疗费的赔偿?
王涌:这是完全可以的。假设他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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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jiu
沙发
偷车人骑车拐上了机动车道,“摩的”也随着驶入机动车道。可就在这时,前面的自行车突然和一辆大货车撞在了一起。
2005-04-21 1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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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不惑驹
板凳
2005-04-21 14:37:21
赞同0
加载更多方银菊回忆说,那天是杨青芸从后面突然推了她一把,她才撞到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上。但丢了自行车的杨青芸却拒绝承认这种说法。杨青芸的说法是,当时她雇的那辆 “摩的”超过自行车后,就停在了自行车前面大约两米处的路口准备拦截,根本没有推行银菊,是方银菊做贼心虚自己撞到了大货车上。
各位有没有发现描述中有前后矛盾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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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维权还要考虑成本、是否过度。
难怪,在一些美国警匪片里,警察总是有限地“制服”匪徒,等匪徒反抗(常常是有掏枪的动作)时,将其击毙--正当防卫。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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