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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文革词典)

发布于:2005-04-21 08:48:21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1946— )浙江省余姚县人。当代散文家、学者。1957年至1963年就读于上海晋元中学,随即考入上海戏剧学院文学系。1968年12月分配留校,到江苏省吴江县军垦农场劳动。
1963发表《中学生也要批判修正主义》(《中国青年报》)。1968年起草《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由胡锡涛修改、定稿,发表在《红旗》杂志1968年第6、7期合刊上。1971年进入上海市高校联合教材编写组,参与写作《鲁迅传》的准备工作,完成了半部(上册),是《鲁迅传》的主要执笔者。也有人说,他由胡锡涛推荐参加“石一歌”(十一个的谐音,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写作组文艺组的外围)。
1973年经朱永嘉调入康平路89号写作组本部,参与《朝霞》杂志编辑工作。与另一位写作组成员共同协助姚文元修改《鲁迅——中国文化革命的巨人》收集资料。在这期间,发表了《尊孔与卖国之间——从鲁迅对胡适的一场斗争谈起》(《学习与批判》1973年第3期,署名“秋雨”)、《胡适传(五四前后)》(半篇,《学习与批判》1974年第1期,署名“余秋雨”;指斥胡适‘投靠美帝国主义’,是个‘把中国嫁给帝国主义’的‘卖国贼’,是‘一小撮反动派’、‘一个炙手可热的政客’)、《读鲁迅新发现的一篇佚文》(《学习与批判》1975年第8期,署名“余秋雨”)、《评胡适的考证》(《学习与批判》1975年第10期,收入《评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4月版,署名“余秋雨”),与人合作用“罗思鼎”笔名发表《在20世纪30年代》(《学习与批判》1975年第11期,王知常定稿),用笔名“任犊”发表《走出“彼得堡”》(《朝霞》1975年第5期;《人民日报》同年4月6日转载);《贾府里的孔圣人——贾政》(《学习与批判》1974年第4期,署名“任犊”)。另有用“石一歌”名字发表的《鲁迅传》下册末章《鞠躬尽瘁》(发表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8月出版的《金钟长鸣》一书),还参与了《鲁迅传》中的一章《再捣孔家店》的大改(此文为配合当时批林批孔需要提前刊于《学习与批判》1974年第5期)。为小册子《鲁迅的故事》的主要执笔(署名“石一歌”)。
1975年得肝炎后,作为上海市委写作组的主力写手之一,得到组织的多方关照,住进了上海虹桥疗养院这样一般人住不进去的地方。经朱永嘉推荐受到张春桥、姚文元的接见。
文革后受到长时期审查,虽“是朱永嘉的得力帮手”,“能写、能编,‘还负责统稿’……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并不是写作组决策人,且又揭发了别人,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大体上‘说清楚’了”,没有被定为“三种人”。其时他专心治学,历时10年,连续发表了专著《戏剧理论史稿》(1983,上海文艺出版社)、《戏剧审美心理学》(1985,四川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文化史述》(1985,湖南文艺出版社)、《艺术创造工程》(1987,上海文艺出版社)。曾任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后散文集《文化苦旅》、《山居笔记》等名世。
1999年至2000年间,围绕他在文革中的表现,展开了他是否应该“忏悔”的争论。有人(余杰)严厉批评他的回避、否认;有人也认为当年他只是一个涉世不深的青年,不能等同于打砸抢的造反派份子,强人忏悔有文革余风;温和的论者虽然认同第二种观点,却也指出余说“一生可忏悔的事情很多,但恰恰在文革期间最少”是一种文过饰非, “ 缺乏坦然面对历史的勇气”。“不能因为参加了写作组就把他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也不能把它看成是需要格外强调的历史污点”(丁东)。
2002年7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学者古远清“侵害名誉权”索赔16万元,次年8月达成法庭调解告终;被告就“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二处史料的时间差错)道歉,原告“放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诉讼费4710元,被告承担100元。2004年胡适远房侄孙胡子暄撰文在网上披露一件当年轶事:余的批胡适文章对其父(胡念柏)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心脏病突发送进医院抢救以致不治。指出余《借我一生》书中记载“‘从未参加过任何大批判’,‘没有做过任何一件伤害过他人的事’,你的话也说得太不像样了!完全是在混淆是非、自欺欺人”。

(参考资料:栾梅健《余秋雨评传》,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版;余开伟编《忏悔还是不忏悔》,中国工人出版社2004年版;《一位胡适亲属致余秋雨的信》,“关天茶舍”2004年9月22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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