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砖混结构 \ 7.12 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在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上一层轻

7.12 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在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上一层轻

发布于:2009-03-10 16:44:10 来自: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复制转发]
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屋,因抗震规范中无此种结构形式的有关要求,两种结构的阻尼比不同,上下部分刚度存在突变,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即需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设计进行审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砖混结构

返回版块

10.1 万条内容 · 42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多层砌体房屋存在错层时,结构抗震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多层砌体房屋有较大错层时,如超过梁高的错层(或楼板高差在500mm以上),结构计算时应做为两个楼层对待,房屋总层数不得超过GB50011规范7.1.2条的强制规定。错层楼板之间的墙体应采取 必要措施解决平面内局部受剪和平面外受弯问题。 当错层高度不超过梁高时,该部位的圈梁或大梁应考虑两侧上下楼板水平地震力形成的扭矩,采取抗扭措施,必要时进行抗扭验算。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