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3-09 10:59:09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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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结算书上报建设单位,上报结算价770万,后发现结算书计算错误,多上报150万,重新上报结算书于建设单位,新上报结算价620万,建设单位代表同意将新结算书送审计单位,后审计后造价为550万,单位审计单位按是按上报价770万,进行计算的,这样我单位将多付约十万的审计费用,与审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上报价应按620万进行计算,但审计单位说只拿到770万的结算书,不同意按620万进行计算审计费。请教专家们,审计单位的做法对不对?我应采取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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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