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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确定建筑物的抗震等级时,如果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建筑物

发布于:2009-03-03 09:10:03 来自:建筑结构/地下室设计 [复制转发]
按照GB50011规范6.1.1条表6.1.1注1的说明,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房屋高度是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的屋顶部分),因此按照6.1.2条表6.1.2确定房屋的抗震等级时,尽管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建筑物的嵌固部位,表中高度仍是从室外地面算起。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地下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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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是指在抗震墙底部的一定高度内,适当提高承载力和加强抗震构造措施。弯曲型和弯剪型结构的抗震墙,塑性铰一般出现在墙肢底部,将塑性铰及其以上的一定高度范围作为加强部位,在此范围内采取增加边缘构件箍筋和墙体横向钢筋等加强措施,避免墙肢剪切破坏,改善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 GB50011规范6.1.10条规定了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范围,有地下室的房屋,在设置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时,根据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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