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2-24 09: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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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考点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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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9-2-23 阅读次数:533)
省直考点关于2009年度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考试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宁省(部)属单位、高等院校、军队所属的设计等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省直考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月25日-3月5日(逾期不接受补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3月10日-3月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105室(联系电话:51868924、83750753)。
注:各市报名时间请查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
二、 考试科目、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科目和时间见附件二。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的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三)的规定申报。
(2)不具备本文附件三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一。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五)的规定申报。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四)的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
(3)不具备本文附件四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一。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五)的规定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续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往年准考证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另须提交一张二寸证件照贴于报名表右下角空白处)。
(二)新报人员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2、网上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另须提交一张二寸证件照贴于报名表右下角空白处)。
3、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4、学位或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交教育部承认的建筑学专业学位或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反映报考人员的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
6、报考一级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各报名点应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申报要求
1、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毕业年限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从事建筑专业设计年限与有关业绩、职业道德证明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报名表相符。
2、确认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执业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设计工作时间。
3、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是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备条件之一,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规定的要求。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就近和自愿原则在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参加报名。由于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故报名和参加考试的地点应相应固定。确因工作原因,需到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剩余科目考试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成绩转出证明,以便合成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在最后一个科目通过地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办理领取相应资格证书手续。
六、报考级别、专业及科目说明,科目设置及成绩管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级别的说明
除在95年至97年之间报考 “部分科目” (报名表上级别名称“部分科目”,级别代码 “5”)仍需续考的免试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人员(新考人员、续考人员)报考级别均为“全部科目”(报名表上级别名称“全部科目”,级别代码 “9”)。
(二)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建筑技术设计(作图)》和《场地设计(作图)》9个科目。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4个科目。
(三)滚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七、考场管理有关事宜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因考生对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等的准备需要较多时间,为便于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监考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其他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试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应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作图题草图纸由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八、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请考生仔细阅读“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六)。
九、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附件七)。
十、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09年4月28日至5月8日。
十一、考试收费:报名费和考务费同往年。
附件:
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doc
2、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doc
3、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4、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5、台湾居民参加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6、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doc
7、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doc
8、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10、照片编辑器.rar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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