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2-20 10:05:20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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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承台底存在可液化土等,其群桩效应系数ηc值
新桩基规范(JGJ94-2008)中取消了群桩效应系数,保留了承台效应系数ηc,新规范5.2.4条提出“当承台底”(旧规范5.2.2.2条是“承台底面以下”)存在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高灵敏度软土、.....等,不考虑承台效应,即取ηc=0。
当承台底存在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高灵敏度软土、.....等,此ηc是否考虑令人疑惑 ?、、按新规范上的提法理解是当”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高灵敏度软土、.....”等直接接触于承台底面时,方取ηc=0?按徐建主编的《应试题解》的理解是当”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高灵敏度软土、.....”等位于承台底以下(即上述土不一定与承台接触,只要位于承台底下方),即不考虑承台效应,即取ηc=0
究竟应怎样理解?是否新规范5.2.4条修改条文为后提示,按直接接触于承台底面时,方取ηc=0,其他情况仍需考虑ηc?
问题二:软弱下卧层验算中关于Z的取值问题
新桩基规范(JGJ94-2008)5.4.1条的Z值示意图与旧规范(JGJ94-94)5.2.13条中标示的位置不一样,旧规范用文字注明:Z为地面至软卧层顶面的深度,新规范没有用文字注明,但图示了Z为承台底至软卧层顶面的深度,照新规范理解σz+γmZ≦faz公式中的γm及faz的计算深度都应取承台底至软卧层顶面的深度,笔者认为:对照地基规范5.2.7条关于软弱下卧层验算,觉得旧规范(JGJ94-94)5.2.13条比新规范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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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