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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虾们一个关于喷淋的问题本人做了一个22层的普通住宅(建筑定性为普通住宅),有地下室,一层为隔成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服务网点,根据高规7.6.2,建定性为普通住宅是不是就可以不做喷淋,地下室有按规定做喷淋,在施工图审查时通过了,没有提一层需做喷淋,但消防审查时,提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需要设置喷淋系统。请问一下,是不是各地的消防对高规7.6.2的理解都是普通住宅里的住宅部分不要做喷淋,其它的配套如商业服务网点,车库及物业用房需设置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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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