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2-19 11:38: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本人做了一个22层的普通住宅(建筑定性为普通住宅),有地下室,一层为隔成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服务网点,根据高规7.6.2,建定性为普通住宅是不是就可以不做喷淋,地下室有按规定做喷淋,在施工图审查时通过了,没有提一层需做喷淋,但消防审查时,提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需要设置喷淋系统。
请问一下,是不是各地的消防对高规7.6.2的理解都是普通住宅里的住宅部分不要做喷淋,其它的配套如商业服务网点,车库及物业用房需设置喷淋系统。
再问,二类高层普通住宅喷淋如何考虑呢?
全部回复(1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刘子寒
沙发
来学习学习。
2013-11-15 10:21:15
赞同0
-
zhumb
板凳
按高规,普通住宅任何部位都不需要设喷淋
2011-09-17 09:28:17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