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2-13 04:52:13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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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强制标准 规范住宅建筑
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已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全文强制的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及实施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而日前建设部专门为《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召开发布宣贯会,更让它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为此,我刊专访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住宅建筑规范》编制组组长袁振隆。
编制目的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住宅建筑规范》的基本情况?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安部消防局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历时半年编制而成。
该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记者:请谈谈制定《住宅建筑规范》的目的是什么?
袁振隆:从编制目的上讲,第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
第二是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标准化作为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对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是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目前,绝大部分标准规范并非直接针对住宅建筑,许多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一些与住宅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有关的技术要求,没能明确强制执行。
第四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和发展。该规范与国外技术法规具有相同的特点。这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为使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所做的一次探索。我国的标准规范体制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我国的各级各类标准大都是由政府发布的,而在发达国家技术法规是由政府发布的,以功能性能目标为主,而如何实现这些功能性能目标,则在专业技术标准中规定。所以说,制定《住宅建筑规范》这样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标准也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反馈意见
记者:《住宅建筑规范》颁布之后执行情况如何,有哪些反馈意见?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于实施时间还不长,对《住宅建筑规范》的执行情况还不能作准确的判断。从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主要问题都是由于《住宅建筑规范》条文全部强制执行和其他相关标准与《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不一致引发的。《住宅建筑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前两种条文都有可能原来不是强制性条文,而在《住宅建筑规范》中明确要求强制执行;后一种条文则对实施者提出了新的强制性要求。当有关标准与《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抵触时,应按《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由于对《住宅建筑规范》的特点和执行要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执行过程中容易按照人们惯性思维,产生许多疑问。我想,这有一个过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由于反馈意见很多,在此,我想主要谈谈两个方面的问题:
1、执行时效
有的工程项目,在《规范》实施前已经开始规划设计或者完成设计审查,由于当时采用的标准与《规范》不一致,使得工程设计不符合《规范》的规定。考虑到工程建设程序的连续性和工程设计工作的整体性,在《规范》实施前已经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以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时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时采用的标准进行审查。
2、防火与疏散
《住宅建筑规范》实施之前,住宅的防火与疏散一直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第九章“防火与疏散”中,根据住宅的特点,将住宅各个防火性能要求加以分类并予以规定,并对涉及住宅防火与疏散安全的重要且可控的关键指标加以分类规定。由于标准编制原则的差异,在具体内容上,这两本防火规范与《住宅建筑规范》并不完全一致。对“防火与疏散”的反馈意见中,有《住宅建筑规范》的适用性问题,也有《住宅建筑规范》条文含义和执行要求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建议性的意见。编制组认真审阅这些意见并逐一给予回复。如某设计单位提出有关9层住宅加1个跃层的规范适用性问题。除《住宅建筑规范》外,该项目设计还涉及《住宅设计规范》和前面提到的两本防火规范。由于《规范》是针对住宅特点而编制的专门的和基本的标准,对性能要求和原则作了规定,其他标准可按《规范》的原则和基本规定对实现性能指标的方法进行细化规定。针对该项目的问题,编制组给予了明确答复:首先应按《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进行层数折算,再按折算层数执行相应防火规范。
五大特点
记者:《住宅建筑规范》与以往的规范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全文强制。刚才讲到,这本规范具有发达国家技术法规的性质。第二是把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对象,对住宅的各方面均提出了技术要求。第三是体现了性能化原则。规范主要规定住宅建设在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方面,必须达到的指标或性能要求。第四是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在系统完成《住宅建筑规范》有关内容的同时,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第五是《住宅建筑规范》内容上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地位上应当高于现行标准。其规定可以是现行标准的要求,也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涵盖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在现行标准中,如与《住宅建筑规范》抵触的,需按《住宅建筑规范》标准执行。
规范对比
记者:据了解,《住宅建筑规范》与之前的《住宅设计规范》在内容上有很多相近之处,请问它们之间关系如何,区别在哪些方面?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确有较多相近之处。《住宅建筑规范》中有很多条文来自《住宅设计规范》。可以说,《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的主要编制依据之一。
《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推而广之地说,《住宅建筑规范》也不能替代其他专项标准。
记者:《住宅建筑规范》在实施方面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制的标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81号等执行。
当前处于《住宅建筑规范》实施的起步阶段。从反馈意见来看,大家对于标准的理解还存在一些问题。2006年3月31日,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对加强《住宅建筑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最近还举办了这几本标准的培训班。这为《住宅建筑规范》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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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非常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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