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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高规》修改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

发布于:2009-02-13 00:44:13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商业网点)与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居住建筑(含商业网点)在概念上有何不同?
答:多层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员工宿舍(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术语——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而高层居住建筑在防火设计中的概念仅指住宅不包括集体宿舍、员工宿舍,后者按公共建筑对待。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4.5.4,宿舍属于居住建筑,但又有公共建筑人员密集、人流交通量大和使用时间集中的特点。
2、《建规》中的建筑高度为平屋顶时(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如何计算?
答:应按靠女儿墙处屋面完成面的高度来计算(包括结构楼板以上的各构造层的厚度),也就是说消防人员登上平屋面的第一落脚点。女儿墙不论多高均不计算在内,因现代消防车登高能力不成问题,最高可达75M。
3、商业网点的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答案A:高规组王工—— 一、二层房间最远点至楼梯间或室外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袋型走道疏散的规定,即22M。
答案B:王谓云老师——二层房间最远点至一层室外出口的距离按商店营业厅要求不小于30M。(两人两种解释)(我本人赞成答案A)
4、首层及二层商业网点、一层平面如何设疏散门?
答案A:王谓云老师——《高规》≤60M2、《建规》≤120M2,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答案B:天津所建规组——为单层时≤200M2、为两层时,首层≤120M2可设一个出口。(我认为答案A、B都是正确的)
5、多层的跃层住宅和高层的跃层住宅有何不同要求?
答:多层住宅(9层及9层以下)只有在顶层设跃层时,其跃层按一层层数计算。而高层住宅顶层为跃层时仍按二层层数计算。当有若干层住宅层高超过3M时,应对其超3M高楼层层高相加除以3,余数不足1.5M时不计入层数,余数≥1.5M时按一层计算。(《住规》9.1.6注2)2008-5-14 14:30:41 little421
6、商业网点的楼梯间形式如何确定?
答:商业网点与整个建筑物火灾危险性是一致的。
观点一——王谓云老师
A:多层居住建筑的商业网点为首层及二层时可按跃层住宅对待,楼梯形式和耐火极限没有特殊要求。
B:高层住宅中的商业网点相当该建筑中水平方向的一个防火分区,其楼梯间形式按高层住宅定类来确定。10层至11层可设开敞式楼梯间,12层至18层设封闭式楼梯间,19层以上设防烟楼梯间,超过100M的高层住宅设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
观点二——天津消防所建规组(电话咨询)
同多层居住建筑对待。(我赞同观点一)
7、仅二层为商业网点或一层与地下室为一个商业网点时是否可按居住建筑中商业网点的要求对待?
答:前者为商住楼对待,后者必须将地下室完全隔开并有单独出入口,两者均不符合商业网点要求。
8、如果一家买走三个单元的商业网点能否在隔墙上开设甲级防火门?便于经营管理。
答:不允许,应用隔墙完全隔开。
9、问:商业网点在使用功能上与住宅有何区别?
答:商业网点是商业公共活动空间不是住宅的户内用房使用性质。两者使用功能不同。
10、商业网点是否设需消火栓?
答:A:不超过7层的多层住宅商业网点不需设消火栓,但根据《建规》8.3.3建筑面积>200M2的商业网点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B:总高>100M的超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以及不超过100M的设有空调住宅的商业网点应设水喷淋(《高规》7.6.2),因商业网点不是户内用房,此时商业网点按公共建筑对待。
C:除“B”范围之外的普通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应设消防软管盘卷或轻便消防水龙。(按《建规》8.3.3执行)同A。
11、7层住宅顶层为跃层时按7层住宅对待可不设消火栓。
12、局部设水喷淋时,防火分区面积如何计算。
答:如地下室为600M2,其中200M2设有水喷淋,最终的防火分区面积为:
公式F总-F水+F水/2= F总-(F水-F水/2)= F总- F水/2=600-200/2=500M2
13、五层办公楼是否需设封闭楼梯间?
答:五层及五层以下只设开敞式楼梯间即可,从理论上讲开敞式楼梯间应视为上下层连通的防火分区其面积需叠加,但从《建规》来解释,每层是自然的水平防火分区。以后在防火规范上是否再修改是以后的事了,王老师建议最好是封闭楼梯间。
14、地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25000M2,可否在划分成两个防火分区后,它们之间的防火墙加甲级防火门连通。
答:《建规》5.1.12每个防火分区当设水喷淋时,建筑面积为10000x2=20000M2,大于20000M2需划分成两个独立的防火分区,但不允许与其它防火分区相通(如南岗区红博地下商业街是几个各自独立的防火分区)
15、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底层直通室外时,是否还需设防烟前室?
答:底层直通室外时已到达了安全区域,不需设防烟前室。2008-5-14 14:31:23 little421
16、《建规》与《高规》在设有中庭时,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对门窗设置要求不一致。
答:《建规》5.1.10为甲级防火门窗,《高规》5.1.5为乙级防火门窗(“不平等条约”),现按各规范执行没问题。
17、袋形走道两侧房间在《建规》和《高规》中,在多大面积时开设一个门没有具体规定?
答:建议按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的房间来对待, 《建规》≤120 M2开一个门,《高规》≤60 M2开一个门。
18、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管理的通告》2007.12.20作如下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证券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汽车、火车、港口、机场候机楼、人员密集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
19、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为储藏室,面积>50 M2但<100 M2时应设几个门?
答:按《高规》6.1.12.2超过50 M2应设两个门,但《建规》3.8.3规定,小于100 M2可设一个门。
20、《高规》4.3.1,当设环行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规》9.8.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答:《高规》与《住规》说法不一致。《住规》与《高规》同为2005年版,但《住规》编制有公安部消防局人员参加,对高层住宅设计单独做了放宽,所以《高规》应服从《住规》。
21、《建规》与《高规》在建筑幕墙防火设计中都提到“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没层楼板外沿”,“外沿”的含义是什么?高度如何确定?
答:如图1~图4 H≥0.8M即可。H为窗槛墙。
图4,窗槛墙露出地面150高做踢脚,此方案视野开阔,景观效果好。
22、建筑物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建规》与《高规》采取的防火措施不一致,《建规》每层楼板封堵,《高规》每隔2-3层楼板封堵,以后考虑均按《建规》统一要求。《住规》9.4.3.3提法同《建规》。2008-5-14 14:32:10 little421
23、《建规》7.4.1第6条,楼梯间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装置等保护措施。为什么这么做?
答:可燃气体管道外加套管是防止搬运物品时被撞坏,计量表不便加套管,只能加切断装置。
24、防烟楼梯间在首层可否设计成扩大防烟楼梯间?
答:《建规》7.4.3明确规定,楼梯间首层可形成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烟楼梯一般在不靠外墙时采用),门厅往往成为扩大的前室,而《高规》并无相应规定,也就是说不允许。
25、《建规》和《高规》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前室设防火门或设防火卷帘时有何不同规定?
答:《高规》6.3.3.4,消防电梯前室明确规定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合用前室只能采用乙级防火门(条文说明)。但《建规》明确规定,前室(包括合用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只能采用乙级防火门,不能设防火卷帘。今后《高规》应按《建规》去执行,要统一起来。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宣贯培训班讲课记录


主讲人:王谓云教授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高规》规范管理组织成员。
讲课时间:9月14日至9月15日
说明:下面记录中的“条”数为《高规》中的“条”数。不属《高规》中的“条”数问题,用“ △ ”表示。记录肯定不够完整,或许有错,可提出来讨论或问明王教授。

讲课内容

2.0.11、取消此条
2.0.17-1、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能作商业服务网点。
2.0.17-2、首层作商业网点,二层作住宅可以;二层作商业网点,首层作住宅则不可以。
2.0.17-3、300M2是指每间铺面一、二层之和。
2.0.17-4、一层为商业网点,二层为辅助用房时,其铺内楼梯可不考虑防火疏散。主要考虑顾客不上二层。
3.0.1-1、原“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改为“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1-表3.0.1、表中取消了“高级住宅”,但条文说明中仍出现了“高级住宅”,应取消
3.0.2-表3.0.2,“墙”中增加了“住宅分户墙”。
3.0.8、“玻璃幕墙”已改为“建筑幕墙”。
3.0.8.2、本条有所修改。
4.3.1、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时,可不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6.1.1.2-1、本条的“窗间墙”是指户与户之间的墙。单元之间是防火墙时,紧靠防火墙的门、窗、洞口间距按5.2.2条2m要求。
6.1.1.2-2、窗槛墙高度>1.2m,是指上、下楼层之间的所有窗口,当然也包括厨房、卫生间。
6.1.1、条文说明与条文有矛盾时以条文为准。
6.1.8、注意本条是指公共建筑,不是高层建筑。
7.4.6.5、0.8MPa已改为1.00MPa。
7.6.1、增加了不设灭火系统的游泳池、溜冰场。
7.6.4、增加了半地下室。
7.6、条文已改,条文说明有些未改。
9.1.1、增加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我国电气火灾占了火灾总数的50%。
△、综合楼是指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住楼是指底层为商业营业厅,上为住宅组成的建筑;
商住楼也属于综合楼,就防火而言,综合楼的要求比商住楼要高;
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均应属公共建筑;
学生宿舍属公共建筑。

△、酒吧、酷吧、冰吧、水吧、书吧不属娱乐场所。
迪吧、网吧属娱乐场所。

△、建筑高度
1) 坡屋面:室外地面到檐口高度。
2) 平屋面:室外地面到屋面面层高度。水箱、机房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层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5.2.6、防止烟从天棚上面窜到隔离房间。
5.4.2-1、楼梯间直接开向室外、天台的门不必用防火门。
5.4.4-1、喷水喷雾卷帘,要注意火灾时保证3小时的用水量,不宜与自喷共用供水系统,可以就近接在同层消火栓主管上,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室内消防给水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并应在水流进入水雾喷头之前的竖管上加滤网。
2)若室内消防给水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则必须做到:①保证消火栓3小时用水量为前提;②由于消火栓给水属非自动给水系统,所以必须增设火灾时水雾喷头能够自动启动消防泵的装置,以避免无人启动消防水泵;③由于消防水泵供水压力远远高于卷帘喷水、喷雾压力,所以必须增设减压阀。
6.1.2.1、问:50M高的塔式办公楼,采用剪刀梯,梯靠外墙,采用自然排烟可以吗?
答:不可以,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塔式高层住宅可设一个合用前室,要正压送风。
6.1.13、避难层周边围蔽下部做百页不好,烟易窜进,难排出,不可取。最好做封闭避难层,正压送风。
8.4.7、将“机房”改为“烟气”。
△、送风公式L=0.827 X A X △P1/n
改为L=0.827 AX 1.25△P1/n
△ 、规范(所有)中条文具有法律效力,条文说明没有法律效力。条文说明与条文有 矛盾时,以条文为准。
△ 、规范中用词“宜”乃“最好”之意。
注:1、本记录应结合高层防火规范阅看,规范还是2005年版,未改。
2、对条文的疑问可询问王谓云教授,他声明他很忙,条文问题可问,但不要问具体工程设计问题。电话:028-87122958、028-87123799宅电:028-87122958 或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高规组,电话:028-87123800、028-87123801。
3、尚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局部修改条文》可以参阅。
另: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建规》规范管理组杜霞主讲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改,实在讲的太快,不可能记录。该规范年底才能发行、实施。现有经修改的GB50016-2006稿本及《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答疑手册》可阅看。

“塔式高层住宅可设一个合用前室”
我想问一下:一个剪刀梯能不能与两部电梯(其中一部为消防电梯)共用一个前室呢?

答:剪刀梯其实就是交叉楼梯的一种延伸,中间用防火墙隔开开,分别设加压送风井,不能做三合一前室,但其中一部楼梯可以和消防前室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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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umu87654321
    tumu87654321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2013-10-14 14:18:14

    回复 举报
    赞同0
  • txs426
    txs426 板凳
    谢谢楼主分享。
    2013-10-07 14: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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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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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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