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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新举措激励污染减排

发布于:2009-02-10 16:09:10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复制转发]
“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污染减排突出贡献者;对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收取10万元减排保证金,年底经严格考核后,再确定是否返还或者扣留。”这是江苏省宜兴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考核激励意见》推出的新举措。
  地处太湖上游的宜兴市,是江苏省太湖地区“控源截污”的重点县级市。为有效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减轻对太湖水环境的压力,2007年宜兴市大规模开展了“控污截污”和“铁腕治污”行动,强力推动了主要污染物的削减。
  今年以来,宜兴市又确立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削减4%的减排目标。根据持续减排的步骤,确定化学需氧量年度削减2100吨和二氧化硫削减近6000吨的分解目标。为确保减排目标实现,宜兴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的考核激励意见,要求设立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门用于奖励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完成减排任务的部门、镇、园区、街道,按照化学需氧量每吨500元、二氧化硫每吨50元的标准实施专项奖励。
  宜兴市还在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中推出了保证金制度。宜兴市政府每年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书的形式,把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园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同时,依据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对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收取10万元污染减排保证金。污染减排保证金每年年底经严格考核后,给予返还或扣留。
  宜兴市污染减排考核激励措施还规定,对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宜兴市政府在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指标、污染治理资金补助、绿色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定中一律定为黄色以下等级,取消一切环境扶持优惠政策和评先创优资格;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镇、园区、街道,除实施责任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外,扣除年度综合考评分8分,并对辖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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