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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发布于:2009-02-10 14:36:10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房政字[2000]112号

各区房管局,市公房管修处、房产交易所、房产登记中心、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为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进一步规范房产登记中房产平面图绘制及面积测量工作,现将《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请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报市局。市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平面图绘制及房屋面积测量计算规划〉(试行)的通知》(济房产字[1999]160号)停止执行。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200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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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ngshifeiren
    先下载下来看看再说!!!
    2009-03-24 14: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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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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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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