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2-05 15:37:05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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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13.1.3条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我觉得很困惑,按照该条要求,岂不相当于多层公共建筑都要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了?感觉怎么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更严格。不知道大家多是怎么理解的?是否也按照这条执行了?我以前都是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的。现在不晓得咋弄了!请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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