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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巡检系统和剩余电流(漏电)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否必须上,有没有那条规范对这有具体要求。

全部回答(2 )

  • wsywsy000
    谢谢了 终于找到依据了。
    2009-02-05 13:29:05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lhjun150212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 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
    3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5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5.1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9.5.2.1 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9.5.2.2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9.5.2.3 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9.5.2.4 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2009-02-05 13:11:05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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