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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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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的困惑按照《建规》第8.6.3条的规定,多层建筑的消火栓系统分常高压给水系统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那么常高压给水系统中的屋顶水箱压力必须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17m水柱(充实水柱10m情况下),那一般的多层建筑中仅设屋顶水箱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水压。 小弟目前正做一个6层综合楼,仅设置屋顶水箱(无消防水泵),水箱最低水位标高21.7m,最不利点消火栓18.9m。但图纸拿到消防大队审查时,消防大队居然根本不提这个问题而通过了审查,这个,到底是加消防泵还是就这样办,我有点困惑,加设备的话估计甲方为了省钱不同意,不加的话以后出事了会不会怪设计的责任,各位同行交流一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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