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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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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程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主功能为小商铺,假设共10间,其中60平米的商铺为4间,另外6间均为30平米,公共走道面积为400平米,剩下的就是楼梯、设备用房等等了,按规范大于50平米且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用做排烟,那请问另外6间的排烟怎么考虑,是划分到走道面积里吗?此时系统排烟量如何考虑,消防补风量又为多少呢?补风量如果取系统排烟量的50%,那其中的一个小商铺着火时,补风量显然偏大,反而不利于排烟,请问如何解决?多谢指点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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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建筑方案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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