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1-10 20:07:10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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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监理费由建设单位报建时直接上缴政府财政部门,由政府财政部门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并划拨给监理单位监理费用,监理单位发挥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用!同时为限制监理单位权利过分涨大,监理单位业务受质监部门监督!因此,形成互相制约的平衡状态!
各方关系总的构思:
1、设计单位主要精力是搞好设计,监理监督设计质量及其造价(政府部门不要什么审图部门,多余!如果出了设计问题,设计承担主要责任,监理连带!);
2、建设单位主要筹资,向财政部门提供费用,并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交底清楚需要如何的工程产品!过程中不可与施工单位接触(多余,有设计、有监理,还跑出来干吗?吓人啊!) ;
3、施工单位,紧跟监理,按图、规范施工!出了问题,施工主要责任,监理连带!施工单位工程款需通过监理单位帐户转拨,避免其与财政部门直接接触,同时树立监理真正作用,毕竟施工企业的公关能力太强,一不小心,也‘废’了财政部门的公务员!;
4、质监站主要义务是严格监督监理按章办事,出现监理不作为、或能力不胜任的,向财政部门反映,通过财政部门扣监理费用或换监理!
5、财政部门主要权利是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造价费用,并合理拨给监理帐户应予的费用,帐户费用不但监理费用,还包括设计费用、施工工程进度款;
大家觉得如此,是否合理!?多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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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监理体制完善。目前主要矛盾集中在业主对监理公司赋予多少权力上。一是反映业主对监理单位工作信任度和技术信任度。二是现实问题,业主哪个领导不会在施工过程中干涉?介绍材料、介绍分包商等等,重大经济签证还不是业主领导拍板。现在社会大问题法制,小问题人制。个人赞同楼主说的,施工进度款应该由监哩公司拨付施工单位,由总监签字,监理的威信会大大提高,有利于施工管理工作。这个权力一般业主是不会同意的赋予的,需要建筑法的支持。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随着国家建设量的迅速增加,监理队伍发展过快,导致人员素质较差,多方面都反应监理人员吃、卡、要现象太普遍,专业技能不高,“混”进队伍的较多,失去业主的信任。目前监理的尴尬是:甲方赋权不够,现场管理无威信,施工单位直接越过监理找业主处理问题,夹在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里外不是人。
3楼朋友说的质检站私人化,万万不行。建设全过程必修有个包青天似的人物监督,不能受任何单位的制约,只有政府部门了。要不然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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