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1-07 08:40:07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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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规定
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多层及单层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
请问高手:小水电站的2层办公楼(属公共建筑)才300平米,8.4m高,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如果要,建筑电气设计又加量不加价了!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建规只规定了几个必须做的地方,但是不见得不在建规上的建筑物就不需要做火灾报警,这个在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的条文说明上有叙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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