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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关于补充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专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注工[2005]1号《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和“注工[2005]2号《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办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考核认定的补充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整理好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在四月二十九日前报送到“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209办公室,逾期未送达的无法补办特请各单位予以重视。现将有关申报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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