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站务休闲 \ 闲聊茶吧 \ 只要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教师”就一切搞定

只要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教师”就一切搞定

发布于:2008-12-27 21:43:27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民网文章《我不看好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承诺”》说,前几天,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明年起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12月22日人民日报)。该文作者先是“心头一震”,为《义务教育法》终于可以得到落实而高兴。但过后一想,又心有疑虑:可能吗?《义务教育法》已经实施多年了,早就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公务员,但是我们又有几个省市做到了呢?

  作者提到一位教了24年书但未转正的民办教师,在讨要工资时猝死在校长室。这是前几天出现在亚心网上的一篇新闻,很快被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媒体转载。这位民办教师名叫郭海菊,是新疆额玛勒郭楞乡6队,行政名称叫恰尔格阿吉尔干西村教学点的民办教师,从教已经24年。在这个人口仅300多人的小村,郭海菊承担着本村和邻村孩子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工作。村里不少人都是她的学生,而且他们的孩子也是她的学生。郭海菊死前一个多月,中心校校长巴特那生专程从乡里赶来通知她,以后不用来代课了,学校派了新老师。郭海菊从1984年起就在甘肃老家当民办老师,1992年结婚后,随丈夫来到额玛勒郭楞乡乡继续担任代课老师,直到死前,工资每月只有400元,寒暑假没有工资。

  因此,该文作者对“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能否落实有些担忧。我理解该文作者的心情。我想,只要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反过来说,改成“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教师”,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从逻辑上看,“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和“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教师”好象是一回事,其实大不一样。“不低于”没有约束力,官员心肠好,可以对教师施以恩惠;心肠不好,不实行“不低于”你又能把人家咋个?“不得高于教师工资”,可就与官员利益密切有关了。

  曾看过一篇《老板的经济学》,其中老板问应聘者:每个月工资300元和每天工资10元有何不同?前来应聘的高学历学子反复考虑,觉得两者没有什么不同,就回答说“除了每个月有30 天、31天或28天外,一般情况下它们是一样的”。结果老板说回答错了,因此没有录用。老板是这样解释的:每天工资10元,遇到待料,窝工,下雨,没活干,就没有工钱。可是每个月工资300元,不管他们干几天活,我都要付给他们300元,我这个老板岂不是成了傻瓜?!

  因此,反其意而用之,来个“教师经济学”或者“教师智慧秀”,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改成“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教师”,问题立即就得到了解决。

  只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教师”,官员们就不敢压低教师的工资也不敢拖欠教师的工资了。因为官员们的利益和教师是绑在一起的。教师得不到,官员就得不到。这比任何思想教育、保先教育都管用。官员如果想提高自己的工资待遇,首先就要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岂不是干净彻底地解决了教师工资过低的问题?

  以此类推,我们还可以规定:公务员退休金不得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公务员的住房补贴不得高于企业人员、公务员的丧葬补贴不得高于企业人员 …… 立即,所有的“两重天”现象就立竿见影地得到了解决。

  这种思路应该拥有知识产权罢?如果管用,能否申请专利?“专利费”我就不收了,利国利民的金点子,愿意无偿贡献给社会。

转自大浪涛声的维权博客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aozheng6570
    caozheng6570 沙发
    文字游戏.....“公务员工资不高于教师”,如果要叫真的话,GCD完全可以办到,不是有平安老总08年不拿薪金吗?但有怎么样呢,他的生活质量受到了影响吗??我看应该将官员的财产收入及家庭的资产全部予以公开(包括动产、不动产、非现金实物等),才能起到作用,谁能做到这一点啦。。。哈哈
    2009-03-04 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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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_d_p
    z_d_p 板凳


    好辩证啊...
    2009-01-04 1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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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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