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12-17 10:34:17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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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层住宅来说,我本是想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都采用自然防烟方式的,楼梯间容易满足。关键是合用前室的问题,高规规定合用前室如采用自然防烟,窗的可开启面积为3m2,窗的面积达到了,但可开启面积达不到,我本来想让他做平开窗的,但是建筑说由于安全要求只能做推拉窗……高规8.2.2条文说明提到:“考虑到在火灾时采取开窗或打碎玻璃的方法进行排烟是可以的,因此开窗面积按本条为只计算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是否窗面积达到可开启扇面积达不到也可以呢??还是必须要设置加压送风井?
问题比较弱,但希望有人给解释一下!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rhua
沙发
也不是不想去做,也不是怕麻烦,但说到底野猪才是老板。为省点钱,就是要求自然排风。
2010-03-30 22:37:30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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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guidd
板凳
条文说明比较含糊,我碰到这种情况是都是要求建筑改窗口形式,不行就做机械送风。避免审图时麻烦自己。
2010-03-30 1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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