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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发布的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与1996年发布的区别,请大家谈谈看法

发布于:2008-12-12 11:04:1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筑师 [复制转发]
200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与199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区别是: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

  (一)建筑设计;

  (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

以上说明在施工、监理等单位也可以报考注册建筑师,广大网友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集思广益,谈谈看法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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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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