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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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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但总得找点依据。《火规》中将“敞开和封闭的楼梯间”要求划分为单独探测区域,但在建议性设置部位中,只是要求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既然没有部位设置要求,又何从强调划分单独区域呢?请告诉我个合理的理由。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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