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4-02 22:23:02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2005年1月28日,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分别签署第10号令、第11号令,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10号令)共7章32条,分别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等级和范围、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与评审、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11号令)共6章37条,分别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范围、原则、申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在防雷管理领域出台上述规章,是中国气象局继修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之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履行防雷组织管理职能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两部规章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规司)
按此规定设计院今后从事防雷设计,有限制了。此令从2005年4月1日执行。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部回复(1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