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11-28 22:57:28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33号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投诉信
北京市建委:
我叫邓建虎,是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西黄村9#楼(实际为33号楼)的业主,现就该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事,反映如下:
座落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西黄村“彩虹新城”(又名福泰香博园)是由北京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2007年3月9日我与该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西黄村9#楼(实际为33号楼)房。
2008年11月15日,我在接到该公司的电话收房通知后,到该公司售楼处办理收房手续。在收房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出售给我的房屋存在“阳台梁、阳台顶板及客厅顶部裂缝、结构梁开裂、客厅阳台窗右扇下沉严重、客厅阳台阴角不直且偏差较大、墙面空鼓严重、地面空鼓严重”等问题。2008年11月16日我将上述问题反映给该公司,该公司委派其工程师李金涛到现场查验并对上述问题予以确认,答应与建筑商联系后予以解决。
2008年11月17日下午,李金涛电话告知我9#楼整栋楼从3单元101到1601都存在“阳台梁、阳台顶板及客厅顶部裂缝、结构梁开裂”问题,并告知我于11月18日上午9点会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北京方正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员共同解决上述问题。
2008年11月18日上午,我与李金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共同再次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由李金涛委派的施工人员将该房屋“阳台梁、阳台顶板及客厅顶部裂缝、结构梁开裂,”部分的粉刷灰铲开,铲开后发现有宽2厘米左右的裂缝,且阳台窗户下沉严重。李金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确认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如何造成该房屋上述质量问题,开发商、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人员拒绝答复。在我要求他们拿出解决上述上述问题的具体方案时,他们直至不理,并要求我自行解决。
当日下午,我找了几位有关建设施工方面的专业人员查找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时,发现整个楼从3单元101至1601的外墙全部都有裂缝。并一直认为由两种原因可能会造成上述质量问题:一是整个楼的地基下陷;二是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除此两种原因外,其他原因不可能导致“阳台梁、阳台顶板及客厅顶部裂缝、结构梁开裂”问题。此后自11月19日至11月20日继续找开发商寻求解决方法,但开发商不予解决。
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和整个楼的业主人身财产因该楼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现向贵单位进行反映,请求依法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检测并予以处理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