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11-08 16:43: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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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9.1.3 条: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5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有以下问题:
1、200平方米指所有房间总建筑面积,还是指某个大于200平方米的房间?
2、设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其每个房间均需排烟吗? 比如说通廊式KTV场所,房间内无自然排烟,那么每个房间都设机械排烟口?
望提供可靠依据或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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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q119 于 2008-11-8 16: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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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在地下室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其每个房间均需排烟。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5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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