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11-07 22:48:0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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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建规》与新《建规》中有一字之差
8.4.2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建规》GB50016-2006中规定:“室外”大于15L/s 时,而旧《建规》说是“室内”大于15L/s 时,意思完全相反,条文解释又没有说改变的原因,哪位高手解释一下。毕竟旧《建规》用了十几年都是这样说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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