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消防法在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装备建设、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监督、消防产品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很大的改革和调整。
尤其是消防审核的范围有了较大调整,住宅等一般的工程将不再由消防部门审核,同时增强了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消防机构不需审核的工程,消防机构予以抽查,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其消防设计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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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q119 于 2008-10-29 19: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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