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消防法在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装备建设、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监督、消防产品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很大的改革和调整。
尤其是消防审核的范围有了较大调整,住宅等一般的工程将不再由消防部门审核,同时增强了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消防机构不审核的工程,消防机构予以抽查,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其消防设计负主要责任。
针对新消防法的出台,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规定了哪些工程需要审核,哪些需要备案。也规定了违反强标设计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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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q119 于 2008-11-9 1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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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自已当家,自已做主,不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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