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3-25 18:17:25
来自:施工技术/园林景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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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
分枝点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
树池透气护栅
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
鱼鳞穴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7
浸穴
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
成活率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
非植树季节植树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
软容器囤苗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 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 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 植物材料和种子
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5.1 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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