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3-24 18:13:2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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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底在上海莘庄做过一个工业项目,施工主体已经基本做完,各部门的验收大都满足要求。但最近自来水公司给甲方找问题了,于是甲方把设计部门自来水公司请到一起。先说说该厂区的基本情况。该项目有3个约7000m2的厂房,还有办公楼、宿舍兼多功能楼、专家楼(住宅)各一栋。设计上考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环状管网,并从市政接到环网上两根干管。室外消防、生活生产给水直接从环网上接入,室内消防由区域消防泵房加压提供(其实厂房就一层办公楼也不高,本来不需要水泵房,但消防部门要求必须设)。本以为万无一失了,哪里知道自来水公司又提出:一、不许从市政管网接入两根干管。理由是用水量太大(无意中问到原来消防生活应分开计量、而消防一般是不记费用,但是合用干管后消防用水量大,另外怕厂家以使用消防水的理由当作他用)。并提出可以设置水池解决。二、消防与生产生活必须分开设置管网,理由是必须分开计量。同时他们也提出假如消防水量和生活水量相仿也可共用干管,但是消防需要30L/s的水量,这是生活生产无论如何也达不到的,因为生活生产最高不足10L/s。
看的出甲方很苦恼,我们设计单位根据以前甲方提的资料做设计,原则上没有过错。甲方也说自己哪里有设计院懂的多呢!出了问题才知道,甲方可能因为和自来水公司没有及时沟通而增加施工费用以及不必要的管材费用,这也是自来水公司的意思。
说了那么多,其实就想说,不管对于设计还是甲方都应和权力部门准政府部门多做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另外对于甲方再也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建筑工程里设备专业没有土建专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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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碧水
沙发
有时一些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是要靠甲方去沟通解决,呵呵…………
2005-03-26 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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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rdespring
板凳
楼上的,有些隐性的事情是拿不到台面上来说的。比如原先的初步设计自来水公司是没有异意的,我们也多次与甲方互动,只是施工完毕才有人提出,这中间甲方与自来水公司有哪些事情没“处理”好,我们设计方实在没法过多过问,正如甲方所说的部门如此之多,前后共盖了快200个章,头都大了!!
2005-03-26 17: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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