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3-23 1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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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中国公共卫生体制
卫生体制改革关键应该从体制上着眼,而我国只是从运行机制上学早期的企业搞承包、学校搞创收,结果这种改革没有使医院成为具有自我约束力和自我激励机制的事业法人,相反使医院兼备了两种体制的弊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认为,应该———
现实的无奈让很多人开始怀念旧的公费医疗制度,直观地觉得是市场经济把医疗“改”坏了。其实形成于上世纪50~60年代的中国公共卫生体制根本没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思考过覆盖全体国民。
我们所谓的公费医疗,并不是我们现在的公共卫生保障体制,因为它只适用于党政机关及其附属机构和文教科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直到1994年,享有公费医疗的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不过2.5%。
对于现在农村地区医疗系统近乎崩溃的现状,很多人反过来觉得毛泽东时代的“赤脚医生”有许多优点。眼下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总的来说完全是在延续城乡分治的思路:即从个人那里收取提留,政府适当支持,村民自愿参加。但我国年收入低于865元的还有9000万人,加上拿城市低保的还有1亿多人,你让这些人一年拿出30块钱就像割他们的肉一样。还有就是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设置也没有关注中国独有的1亿多“流动人口”。
按照我国《刑法》:“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令人难于置信的是到现在为止,在中国还没有政府官员因此面对刑事审判。
在SARS和过去的艾滋病问题上,蒋彦永和高耀洁两位医生的情况尤为引人思考。除了统计局和卫生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不可以调查和发布信息?《统计法》中有对“散布谣言”行为追惩的规定。这些导致包括研究者在内的公众只能被动员,而很难主动参与,也使得政府发布的信息和政府行动缺少制约。
对于我国现在的医疗体制,李楯认为首先要明确卫生体制的改革目标不能仅仅为了“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社会负担”,而应以认可和保护人的健康权为第一要义,在落实国家责任的过程中,需要制度保障,加强人大权威,加强审计监督,召开听证会。除此以外还需要:适当放开、宽容甚至鼓励社会各界、慈善团体,乃至宗教组织兴办医疗服务事业。照顾到基层的具体情况,医学自考、大专也不应该取消。用制度手段鼓励城市医生走出去、走下去。通过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比如网络技术,促进与基层地区共享城市的公共医疗资源。
(据《南风窗》郭宇宽/文)
链接
□零点调查公司公布: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享有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仍有65.7%的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在农村更是有高达79.4%的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
□2003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显示,2000年卫生保健公共支出占GDP百分比,美国5.8,日本6.0,英国5.9,中国仅1.9。□2001年中国卫生事业费加卫生基建投资仅占财政支出的2.89%,相当于印度的一半,低于WHO(世界卫生组织)的最低标准。
□俄罗斯国家医疗体制改革计划主要涉及条款是报销的问题。免费医疗制度将不会改变,甚至可能扩大范围。政府批准了每位病人每年的补助为3157卢布,即100美元。其中不包括对于弱势群体的免费药品。主要的医院和诊所仍然归国家所有,但是,鼓励所有制的多元化。有的医院可以自主运行,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有的医院和诊所可以私有化,但是必须是非盈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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