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8-18 10:32:18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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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多层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算不算公共建筑?要不要设置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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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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