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8-17 17:45:17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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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页,例3.4.2某生产企业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2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还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试确定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解答:应缴纳营业税=1200万元X5%+(560-420)×5%=67万元
个人觉得好像不对阿,应该按这样算:(1200-1000)X5%+(560-420)×5%=17万元
能否请高手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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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stgarfield
沙发
书上营业税说明: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书上的解答和这些都不一致阿
2008-08-18 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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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qinjian
板凳
:) 本案例说明是一个生产企业的两项经营行为,一是销售不动产,二是转让无形资产,要求计算这两项行为应缴纳的营业税。一般生产企业以一年为一个会计期间,其不动产为10年前就取得产权,不管10年前采取什么方式取得,是否交(或者说交了多少)营业税,已属过期行为,与当期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额无关,当期应以销售不动产的全部收入作为基数计算营业税;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说明是年初取得,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可按转让其受让的无形资产,以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原价后的余额计算营业税。于是,便有了教材P185的计算式及结果。
2008-08-17 2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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