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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订部分条文

发布于:2008-08-15 17:28:15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复制转发]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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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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