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8-01 22:38:0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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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场地平整的问题!现在扯的比较厉害
我手里有一个工程,情况是这样的,这是一个小区的建设,里面什么东东都有,结构、装修、市政道路、绿化、训练场等等。施工单位也有多家,绿化单位单独一家,场地施工是一家施工单位。
按照我得理解,场地平整就是以建筑物首层面积外扩2米的面积(湖北省建筑统一定额)。那么其他的地方就不应该计算场地平整了。但是,根据招标文件,在各建筑物单位工程的清单中有场地平整之外;在训练场(按照招标文件,也是一个单位工程)的清单里面也有场地平整分项价格;更有甚者,一些绿化部位,也有场地平整的。而场地施施工单位对这一部分开挖回填以后,又采用人工进行了进行了平整;在向绿化的施工单位交面的过程中也要求,绿化施工单位也要求必须采用人工平整场地保证他们绿化前的场地平整。
个人认为: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称为建筑物。训练场是不是建筑物?如果是建筑物,那么还可以说还有场地平整,否则就没有场地平整了!而施工单位坚持认为:
既然训练场以及一些绿化部位场地在招标文件清单以及合同中已经包括了场地平整,就应该支付场地平整,何况他们进行了人工平整。而在我的价款支付过程中,我坚持认为:根据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在开挖以及回填过程中就必须满足平整度的要求,机械开挖标高应该达到正负50mm,平整度应该满足50mm,回填必须满足标高应该达到正负50mm,平整度应该满足30mm。但是实际上,干过施工的都知道,在场地施工过程中,完全靠机械开挖回填,平整度和标高满足上述要求是很难的。
问题一:作为场地的开挖回填施工,其验收标准是什么?
问题二:训练场之列是不是建筑物?
问题三:训练场的场地平整是否应该支付?
问题四:另外像篮球场、停车场等是不是也要有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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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