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3-12 19:01:12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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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8.5 电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措施。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住宅套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建筑物应根据防雷分类设置完善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建筑物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卫生间、厨房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9.7 消防电气
9.7.1 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10层至18层住宅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2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建筑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其他住宅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9.7.2 36层及36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7.3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9.7.4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7.5 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的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9.7.6 消防电梯采用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1 节能一般规定
10.1.3 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配置节能型开关。
10.1.4 住宅建筑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用电设备应考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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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个有没有条文啊?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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