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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习

发布于:2008-07-19 10:36:19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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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aohailiang1860
    看看大家的聊天,也是可以学到不少知识的看看大家的聊天,也是可以学到不少知识的
    2009-02-04 16: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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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ilong8103
    feilong8103 板凳
    俺做施工的,不需要这些东西。有没学建筑电气啊
    2008-07-23 22: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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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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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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