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0人已点赞
分享
全部回复(4 )
主题
回复
粉丝
供配电技术
97.88 万条内容 · 2151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