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7-04 15:20:04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复制转发]
请教一个问题:《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1.3条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我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那么在乙类建筑中如何理解“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能否理解为按0.1g,0.45s执行?或者是0.15g,0.40s执行?还是按0.2g,0.40s执行?敬请回复!谢谢啦!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