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7-02 21:36:02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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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所需资料
一、新建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资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2.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1份
5.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环保、民防、地名等】):原件各1份。
6.建筑施工总平面:(比例1/500或1/1000,总平面图中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加盖审图章的总平面图4份,电子盘片1份。
7.地形图4份:(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地下、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8.建筑施工图:平、立、剖和图纸目录单 加盖施工图审图章各2套。
9.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加盖施工图审图章各2套。
10.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图纸2份,电子盘片1份。
11.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建设单位)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送承诺书。(建设单位)
13.施工图审核合格证书。(建设单位)
14.属住宅建设项目的,须加送公建配套协议:原件1份
15.日照分析报告:2份
16.土地定界测量报告(地块:分期施工的要单独土地定界报告)。
17. 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二、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征询的相关单位及提交的资料:
1.
(1) 总平面图:1份
(2) 车库平面图:1份(机动车)
(3) 初步设计审核意见:原件1份(若复印件则该单位公章)
(4) 地下车道(坡道)图纸:1份
审核内容:
机动车位数量:
车道的回转半径:
车道坡度:
2.卫生防疫施工图审核:
(1) 地形图:(要画出项目红线)1份
(2) 建筑总平面图:1份
(3) 日照分析图及说明:1份
(4) 建筑施工图全套图纸:1份
(5) 给排水总图:平面图中水泵房的位置,水箱的大小要标出。1份
(6) 给排水设计图:1份
(7) 通风设计图:1份;
(8) 人防设计施工图:水、风、建筑图 各1份
(9) 工艺设计及说明:1份
(10) 设备布置图:1份
(11) 初步设计批复:1份
(12) 总平面图中所说明的各单体建筑面积要提供。
(13) 各单体建筑物有无地下室及地下室是半地下室还是全地下室,其通风情况说明。
3.消防设计审核:(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需初步审核意见即可,施工图审核不要,最后进行竣工验收)
(1) 总平面图及说明
(2) 建筑平、立、剖面图及说明
(3)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及说明
(4) 图纸及文字说明的光盘
4.环保设施施工图审核:(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需初步审核意见即可,施工图审核不要)
5.施工图审图证书:1份
6.人防施工图审核意见:1份
施工图设计民防审核资料:
(1) 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2) 扩初设计民防审核意见单:复印件1份
(3) 民防办签发的“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复印件1份
(4) 民防办公室审图组审查通过意见:复印件1份
(5) 建设主管部门扩初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6) 项目总平面图:原件1份
(7) 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公章的建筑分层面积表,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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