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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学作为一种科学体系的思考(一)

发布于:2008-07-02 17:08:02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杨昌鸣 王发堂(天津大学 建筑学院 天津 300072)

建筑学或者说建筑设计在当今的学科分类中,处于一种较为微妙的状态,这种状态对于企图以建筑学理论研究作为终生追求的事业的建筑学者来讲,就颇为尴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建筑学者的一种不幸。我们从目前期刊杂志等文献的分类中可以证实这种观点: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中,很少看到建筑学专业杂志的身影,同样,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数据库中也很难找到建筑学专业杂志的名单。建筑学学科专业的归向没有落实到实处,乃是建筑学专业没有自己一个稳固的和科学的研究内容。因此,在不同领域的学者交流中,当建筑学者被问及研究什么时,回答最多的就是建筑历史。建筑学专业是以建筑设计实践为主的一个专业,也就是说偏重于专业实践的。我们来看看别的以实践为主的专业的学科构成:设有专业学位以实践为主的学科中,有医学和法律等,当然不用说建筑结构专业等工科专业。医学有自己的专门基础学科和理论,以此作为医学实践的支撑。同样,司法实践也有自己的专门基础学科和理论,即法理学和伦理学,以此作为司法实践的支撑。这些专业实践,虽然在一线的临床或者司法实践中可以不需要太多的理论功底,但是它们的实践后面有一个庞大的理论作为其实践的基础。这些的学科分化成两个部分:一是实践的专业工作者,另一部分是理论研究的专业工作者,他们的分工和工作内容有着一个互补关系。而在建筑学领域,这种分工就没有这么泾渭分明。建筑师的专业实践那是具体的建筑设计,但是建筑理论研究者或建筑学者的工作内容就没有一定的范围,尤其对于专业实践的理论基础研究基本上没有展开,这样导致他们也与建筑师一道抢做建筑设计。因此,建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荒芜也是意料之中的事。这样,建筑学学科,自然,就既被自然科学抛弃,又被人文科学所轻视。建筑学科学成为一个无所归属的“飘浮”学科,成为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学科。
一:建筑学学科的内在分析
建筑学专业被建筑从业者所津津乐道的,就是建筑学是一门跨越技术和艺术的学科,是技术和艺术的结晶。这给建筑学专业蒙上了一层耀眼的光环,在工科院校中,自然就成为其它专业的学子羡慕的对象。“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建筑学专业其理论的贫乏就是它的这种跨越技术和艺术的特征。“脚踏两只船,不稳是理所当然的。”首先要剖析建筑学学科的内在构成,本文就以此作为我们分析的一个起点。
建筑学专业是技术和艺术的结晶。建筑的技术性就表现建筑的结构科学受力分析、建筑材料的特性研究、建筑技术设备研究和建筑功能布局的技术性原则等等方面。在建筑技术的这几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的结构科学受力分析和建筑材料的特性的研究,已经交出去给了土木工程专业和建筑材料工程进行研究,建筑中的技术设备研究已经交给建筑技术专业如采暖和给排水等专业。一些的当代建筑师,对建筑这几个相邻学科领域中知识,基本上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那么,建筑学专业中的技术含量就仅剩下建筑功能布局的技术性原则。
先来看一下功能主义的历史发展轨迹。在十九世纪末酝酿和二十世纪初发轫的现代主义建筑,就曾经针对这个问题,提出过响亮的口号:“形式服从功能”。“形式服从功能”的口号的片面性也是显而易见,因此遭受到现代建筑家密斯的反讥:“功能跟随形式。” “形式服从功能”是从纯技术的角度提出来的口号,它的致命处有两个方面:一是把“形式”当作一个理性的对象,形式就是功能的外在反映,形式的其它决定因素都被排除掉。这种理论的可怕之处在于产生千篇一律的建筑形式。在建筑实践中,相同类型的建筑的功能都是大同小异,因此,建筑形式就会变得非常单调,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我国建设了大量的兵营式的住宅小区,就是这种是理论的产物。二是建筑形式不是个纯粹的技术问题,而还包含有人的情感和心理因素在内。同种类型或者说同种功能的建筑,对于不同的业主具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在建筑实践中,业主的嗜好和审美倾向往往是决定性的因素,这点是“形式服从功能”最为致命之处。当然建筑形式的决定还有其它方面,比如建筑材料的不同和建筑结构形式的不同都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对于同一功能的建筑,木结构的形式与钢结构的形式自然有着天壤之别。建筑功能形式的布局,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情感和心理问题,这样建筑学理论中技术含量就被我们消解了。建筑的领域中技术问题都被排除在建筑学理论之外,建筑学领域的技术含量只是一个空架子,而没有实质内容。
建筑艺术是建筑学理论的另一个镇山之宝。首先,来对艺术进行一个剖析:目前的艺术分为两种,一种是再现性艺术和表现性艺术。前者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形式艺术,后者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情感艺术。形式艺术注重艺术对象的形式布局和秩序整理,后者注重艺术对象的情感化处理。前者的审美机制就是“注意力节省”原则,表现为多样性统一的形式美规律,给予人的是一种愉悦感。后者的审美机制就是“情感的涌动”原则,表现为情绪变化,给予人的是一种强烈的快感。根据这个分类,建筑艺术也就分为相应的两个部分:形式艺术建筑和情感艺术建筑。形式艺术建筑强调的是建筑形式的布局处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运用形式美规律来对建筑的形式进行规整。形式艺术建筑设计原理与工业产品设计、服装设计、家具设计、装帧设计、印刷设计、织物设计和装饰设计是完全一致,也就说形式艺术建筑的设计的层面与上述的设计处于一个层面。因此,有些建筑师也可以偶然涉及到上述其它的类型设计,其它类型的设计师也可以客串建筑设计。
情感艺术建筑强调的建筑艺术氛围的创造,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建筑,它的创作与形式艺术建筑的创作完全有天壤之别。在此,不作过多展开。在建筑实践中,情感艺术建筑量非常非常的少,在历史上能够划入情感艺术建筑领域的,只是一些教堂和当今的一些纪念馆等特殊类型的建筑。而在当今的建筑实践中情感艺术建筑量还在减少,而绝大多数的建筑实践都是形式艺术建筑。这样,建筑艺术中,由于情感艺术建筑量的极度少量,情感艺术的建筑理论的研究就自然提不到主流的研究中,另外由于情感艺术建筑原理与一般的艺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情感艺术建筑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落在艺术界,相反对建筑界倒是有些陌生。
形式艺术建筑其实就是一门对形式美规律运用的设计实践,它的原理和工业产品设计、服装设计、家具设计和装饰设计等等的设计原理一致性,排除了建筑学领域对形式美规律的占有式研究,也就是说形式美规律构不成建筑学领域的专有的研究内容,也就构不成建筑学安身立命的学科基础。这样,情感艺术建筑和形式艺术建筑的基础研究虽然没有被完全排除在建筑学理论研究的范围之外,经常看到一些零星的研究,但却并未构成系统研究。在情感艺术建筑和形式艺术建筑中,建筑学理论研究没有安身立命的理论支点,建筑学领域理论研究依旧漂浮在空中,没有找到自己的根据地。
虽然在建筑的技术和艺术领域中找不到自己研究平台,至少有一个研究内容是建筑学理论可以引以为豪的,这就是建筑历史。建筑历史的研究的权力是其它学科争不去,但它无法作为建筑学理论安身立命的支点,至少与当今的建筑实践无法产生直接的指导意义。目前,建筑学领域中能够拿出来与其它学科比拼的硬件只有建筑历史,很有一部分建筑学者唯一的寄托就在建筑历史。目前,颇为热点的方向是乡土建筑的研究、民居建筑的研究和历史建筑保护等等,基本上都是属于建筑历史这一块。如果深入考虑的话,我们有没有可能把建筑历史调教为建筑学理论的支点,就目前建筑实践来讲,似乎可能性不大。目前,有种趋势表明:建筑历史的研究越深,其离开建筑实践就越远,与当代建筑实践融合的可能就越少。
建筑学跨于建筑与艺术之间,骑虎难下,问题是当代的建筑学者如何面对这个时代专业的挑战。建筑学者们必须为建筑学理论找到一个根据地。
二:建筑学学科的研究内容
建筑学这种没有根的状态,按理是不应该出现的状态,更不应该成为建筑理论存在的常态。因此,建筑学者应该为建筑学寻找理论基础贡献自己的力量。笔者在此,惶惶不安,试着为这项工作整理出一些头绪,作为引玉之砖。
在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建筑活动不是一个单纯建筑的建造,建筑师或者作为相当于建筑师职责的人,他们的工作内容就不仅仅是我们目前的建筑设计项目。他们的工作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既有建筑结构的设计、建筑设备的设计和建筑材料的选用等等,又有雕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环境设计和家具设计等等。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当钢筋混凝土的结构开始出现后,建筑结构科学也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结构设计的任务被分离出去了,之后建筑设备、室内设计和环境设计等等慢慢地从建筑师的工作中消失。最后建筑师的工作内容只剩下做平面布局和造型设计。格罗皮乌斯曾经就痛感建筑学工作内容的消退,因此在包豪斯建校之初就明确地恢复建筑学作为一门全面的艺术和创作。在包豪斯的课程中,低年级只是开设一些相关艺术课程如金工、纺织等等,到了高年级后才能在低年级的学习基础上接触到建筑设计和理论课程。格罗皮乌斯意欲把建筑学扳回作为一门全面的科学体系。但是正是包豪斯的推波助澜反而加快了这种专业的分离趋势,是在包豪斯的努力下,建筑学由一门艺术性的学科变成了一门设计性的学科,自此,建筑设计降到了工业设计、装帧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织物设计、平面印刷设计、家具设计和服装设计等等同一个层面,工作原理相同,仅仅不同的是处理的对象不同而已。在培养建筑师的程序与培养设计师的课程和程序基本上都是一样。建筑学自此离艺术的距离越来越远,而与其它设计学科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但是,建筑设计与其它的设计学科毕竟存在一些的差别,忽视这种差别其实就是当今对建筑学学科的本身的消解。
建筑学需要研究的内容,在此,必须寻找一个切入点作为分析的基点。

自然 建筑 人
自然 A B C
建筑 B D E
人 C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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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menlong009007
    menlong009007 沙发
    要别人看到优点,要自己看到缺点;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弄巧不如藏拙
    2012-10-19 15: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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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jiakefu
    jiakefu 板凳
    学习的好资料!谢谢楼主奉献!认真学习和分享!
    2012-10-16 13: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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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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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鸣 王发堂(天津大学 建筑学院 天津 300072)建筑学或者说建筑设计在当今的学科分类中,处于一种较为微妙的状态,这种状态对于企图以建筑学理论研究作为终生追求的事业的建筑学者来讲,就颇为尴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建筑学者的一种不幸。我们从目前期刊杂志等文献的分类中可以证实这种观点: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中,很少看到建筑学专业杂志的身影,同样,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数据库中也很难找到建筑学专业杂志的名单。建筑学学科专业的归向没有落实到实处,乃是建筑学专业没有自己一个稳固的和科学的研究内容。因此,在不同领域的学者交流中,当建筑学者被问及研究什么时,回答最多的就是建筑历史。建筑学专业是以建筑设计实践为主的一个专业,也就是说偏重于专业实践的。我们来看看别的以实践为主的专业的学科构成:设有专业学位以实践为主的学科中,有医学和法律等,当然不用说建筑结构专业等工科专业。医学有自己的专门基础学科和理论,以此作为医学实践的支撑。同样,司法实践也有自己的专门基础学科和理论,即法理学和伦理学,以此作为司法实践的支撑。这些专业实践,虽然在一线的临床或者司法实践中可以不需要太多的理论功底,但是它们的实践后面有一个庞大的理论作为其实践的基础。这些的学科分化成两个部分:一是实践的专业工作者,另一部分是理论研究的专业工作者,他们的分工和工作内容有着一个互补关系。而在建筑学领域,这种分工就没有这么泾渭分明。建筑师的专业实践那是具体的建筑设计,但是建筑理论研究者或建筑学者的工作内容就没有一定的范围,尤其对于专业实践的理论基础研究基本上没有展开,这样导致他们也与建筑师一道抢做建筑设计。因此,建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荒芜也是意料之中的事。这样,建筑学学科,自然,就既被自然科学抛弃,又被人文科学所轻视。建筑学科学成为一个无所归属的“飘浮”学科,成为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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