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6-30 22:01:30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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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Q :Q :Q 最近接手一个工程,该工程为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一个住宅项目,总面积不大但有一个特殊性,就是该工程为建设一半的烂尾工程,该项目2006年施工,到现在已经闲置2年,现在建设单位换人,新的建设单位今年6月份刚接手,接手后的第一项任务就是修改户型,由于原设计全部为剪力墙结构,现在修改户型就带来了剪力墙位置的变化和一些梁板的变化。本人设计时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进行设计,对与梁,板,墙的改造主要是采用了植筋技术,在设计使用年限上按《规范》的建议,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可甲方(国内很牛的开发商)却说,“(1)你图纸上要写30年我房子买不出去,不能写;(2)你图纸上写定期检测也办不成,我的房子是精装房,业主入住后不会让我们打开装修进行检测;(3)设计院要求用进口胶不行,影响我们的成本核算,不能用;”这三条我一条也没答应,因为方案阶段我以反复向甲方提出过设计年限问题,可甲方一德高望重的总工,回答我说,“30年后不用害怕,找不到我。”现在领导为了后期工程(面积是这期的一倍),要求我不写明设计年限,这到是没有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新建建筑物的结构改造采用建筑结构胶的植筋技术去采取何种措施才能保证50年耐久性的设计要求。恳请结构加固界的前辈,高手,老师给以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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