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正确接线,关系到保护装置能否正确动作,同时也关系到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关系到能否起到防护人身电击、电气设备损坏、电气火灾事故的问题。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安装接线前,首先应查清低压系统接地型式,我国低压系统接地型式有TT、TN、IT系统。由于IT系统自形成一个封闭系统,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且安全性能高,一般不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人身电击、电气火灾保护,在此不作论述。
TN
系统中,又可分为TN-C、TN-C-S、TN-S系统。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TT、TN-C-S、TN-S系统中的接线要求是不同的,在TN-C系统是不能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必须改造为TN-C-S、TN-S或局部TT系统后才能安装。在TN-C-S系统中,对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要求更严格,不然接线错误会造成误动作或拒动作。
在TT系统中,无论是22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接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还是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三相四线式38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 接用三极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中性线必须穿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在TN-S系统中,必须满足上述1.1.1在TT系统中的接线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保护(PE)线不能通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TN-C-S
系统由TN-C系统改造而来。只有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系统、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才允许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TN-C-S
系统接线必须满足上述1.1.1、1.1.2中对N线和PE线的要求。
在TN-C-S系统中,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允许使用在N线与PE线分开部分。通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负荷侧的N线,只能作为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TN-C
系统的配电线路因运行需要,在N线必须有重复接地时,不应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线路电源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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